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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3年09月23日 16:3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豫科实〔2023〕6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受理:

1.相同相似方向和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

2.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中被撤销资格的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年内不得申报)。

3.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4.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先进技术、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对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引领作用。

2.申报单位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低于30%或不少于10人;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上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3.申报单位可联合申报共建,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并在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中明确共建任务和分工。

二、申报指标分配

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4)。

(二)申报程序

1.校内推荐。分为两个阶段:(1)校内预报名阶段。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至9月26日。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附件1)内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零号楼1204房间。(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单位。

2.拟推荐单位填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网络填报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19日。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厅。

4.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在系统生成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上盖章确认。主管部门将拟认定建设的公示申报单位材料及《汇总表》按产业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联系方式

平台管理科 唐蛟,3040946

电子邮箱:syc#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3日

(初审/唐蛟 复审/马晶晶 终审/李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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