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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2024年01月30日 17:18 (点击次数:)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通知如下:

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各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签订《*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责任人(包括教学实验项目责任人、科技创新平台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物理位置和具体实验人员,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个人留存、一份由学院留存、另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由各学院签字盖章后自行保存备查,同时将安全责任书汇总表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各学院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可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修改完善后签订,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签订。

4.如果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因退休、调离、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托学院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5.各级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安全责任书签订的安全责任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8年6月。

请各学院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安全,并填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清单(见附件2),请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清单(盖章)以及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汇总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李京辉 电话:3040946

地 址:办公楼90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30日

(初审/李京辉 复审/葛亚明 终审/李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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